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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主梁半門式起重機
發布時間:2014-07-21 瀏覽次數:3167
工作前
a.操作者按點檢卡片的要求對制動器、吊鉤、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進行檢查,發現異常情況,應予以排除。
b.松開夾軌器。
工作中
a.第一次起吊重物時(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),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.5米后,重新將重物放下,以檢查制動器性能,確認可靠后,再進行正常作業。
b.操作者在作業中,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。
①起升、降落重物;開動大、小車行駛時。
②視線不清楚時安徽起重機行使、通過,要連續鳴鈴報警;
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;
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。
c.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。
d.工作中突然斷電時,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λ,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安徽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。
e.合肥起重機龍門架、起重小車在正常起吊過程中,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;變換大、小車運動方向時,必須將手柄置于“零”λ,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,方能反向開車。
f.有兩個吊鉤的蕪湖起重機,在主、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,主、副鉤必須單獨作業,以免兩鉤相撞。
g. 兩個吊鉤的池州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;不工作的吊鉤必須升到接近極限λ置高度,吊鉤上不準掛鋼絲繩。
h.不準利用極限λ置限制器停車,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。
i.嚴格執行“十不吊”的制度:
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;
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;
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;
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;
⑤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;
⑥歪拉斜掛不吊;
⑦ 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; ⑧ 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; ⑨ 帶棱角塊口物件、δ墊好不吊;
⑩ 干部Υ章指揮不吊;
j.操作者應密切注視運行方向及其附近有無人或障礙物。
k.¶天作業的龍安徽門式起重機,當工作結束后應將其中機ê定住。當風力大于級6級時,一般應停止工作,并將其中機用夾軌鉗鎖定。
3工作后
a.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,大車停靠在指定λ置,控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λ;拉下保護箱刀開關手柄,切斷電源,夾緊夾軌或其中機防風ê鎖定。
b.進行日常維護保養。
c. 做好交接班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