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重機操作規范
發布時間:2021-05-04 瀏覽次數:3116
① 超過額定負苛不吊。
② 指揮信號不明;重量不明;光線暗淡不吊。
③ 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、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。
④ 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。
⑤ 歪拉斜掛不吊。
⑥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。
⑦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。
⑧ 帶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。
⑨ 埋地物品不吊。
⑩ 違章指揮不吊。
⑴六安起重機各機構開動時,接近同跨起重機或吊物運行路線上有人時,必須發出警告信號;
⑵必須精神集中,禁止開車過程中看書、吃東西、打電話、聊天等。
⑶先空車開動各機構,判斷各機構運轉是否正常;
⑷操縱時要“穩、準、快、安全、合理” 始終做到穩起、穩行、穩落:
穩——起動、制動平穩、無沖擊現象,吊鉤不擺動;
準——吊物能準確的停放到指定地點;
快——能使機構同時進行工作,縮短工作循環時間;
安全——能合理地操縱設備,不發生任何人身和設備事故。
合理——是指合理使用和合理操作行車。
⑸必須遵從指揮信號,信號不明或指揮人員沒有離開危險區域(指揮人員站在被吊物上或在地面設備與被吊物之間的狹窄地區)之前不準開車;
⑹司機只聽從事前指定的指揮人員發出的開車信號。任何人發出的停車信號,都必須立即停車。
⑺指揮人員雖發出指揮信號,但他不注視被吊物時,不應該開車;
⑻池州起重機的控制器應逐檔加(減)速,禁止將控制手柄從正向位置直接轉到反向位置作為停車之用(只有在防止事故發生的情況下才允許)。
⑼淮南起重機大車或小車應緩慢地靠近終點,盡量避免碰撞擋架。
⑽只有在了解周圍條件的情況下,才允許用空載的起重機來緩慢地推動另外一臺起重機。
⑾在操作過程中,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時,應立即停車斷電進行檢查,吊運物件應穩妥的放下。
⑿正在工作的蕪湖起重機,遇到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時,應盡快將各控制器回到零位,切斷電源總開關,并通知指揮人員。
⒀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,要沉著冷靜,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,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,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,選擇安全地區,放下重物;
⒁指揮人員發出信號與司機的想法不一致時,應發出詢問信號,確認沒有問題,才能進行操作。
⒂行車失去控制時,應根據情況打反車或按緊急停止按鈕。
(16)料筐旋轉時,吊具不得接觸料筐。
⑴把安慶起重機開到規定的停車點,把小車開到司機室一端,將空鉤起升到上限位置,控制器全部轉到零位,切斷電源;
⑵清掃起重機;
⑶每班應有適當的清掃、檢查時間;
⑷把寫好的交接班記錄本交給接班司機,并將操作中發現的問題,向接班司機交代清楚。